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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一般中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十部委《中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方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学校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内的看法》、xx市人民政府《xx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根据《xx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根据《xx市中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化学校检查校内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准时总结本单位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扬,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平安和谐校内'创建评估

(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

(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

(三)评估标准。根据淄教督字〔2023〕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校校"平安和谐校内'创建评估方案》进行。

(四)评估原则。"平安和谐校内'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老师、同学及家长全员参加。

(五)评估方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内'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内';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内'。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根据评估标准实行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评后管理。"平安和谐校内'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赐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内'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喜⒂Π锤雌莱绦蚪懈雌,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内'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内'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觉问题赐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觉存在问题较为严峻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大事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内'称号。

三、考核评定

(一)年度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校内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

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

3.全面把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

4.准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状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同学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重视校内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6.仔细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看法,安全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需具有"平安和谐校内'称号。

(二)年度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仔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内'建设和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乐观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内内必需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需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内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内保卫和接送同学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老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讨论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比活动中获奖。

(三)"平安和谐校内'的评定。严格根据淄教督字〔2023〕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学校校"平安和谐校内'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内'建设,仔细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内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3.校内消防、传染病防控、饮食卫生、同学宿舍和接送同学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4.加强安全教育,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力量不断增加。

5.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体系,每学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6.仔细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看法,学校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

7.不断加强校内文化建设,校内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四、结果使用

(一)被评为年度"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评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内'的学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挂牌,并作为省级、国家级"平安和谐校内'申报、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类达标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票拒绝'制。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内':

1.校内内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消失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食物中毒大事的。

3.发生群访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

5.教职工中有传播邪教、赌博、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校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级"平安和谐校内'评定及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内'推举申报工作。

(二)局校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对各单位的考核,参照明察暗访状况,确定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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