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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招聘230人历年高频难、易点(公共基础测验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试卷每套试卷共200题,答案解析在题目后面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题(共124题)1、行政领导者的首要任务()。A:制定规范B:自我协调C:制定目标D:指导监督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行政领导者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行政官员或政府公务员,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有效地运用权力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控制,以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目标任务。行政领袖是指在各级行政机构中担负着规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等领导职责的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领导活动已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为主转变为以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服务监督为主体的多元化模式。在行政领导活动中,行政领导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行政领导者要想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行政组织中的正式负责职位被行政领导者所占据,他们拥有相应的职权和职责,这是行政领导者与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主要差异。目标是对一定时期内或特定范围内所要实现的任务所作的总体设想、总设计以及实现目标所需要采取的步骤、措施等方面内容的概括和规定。行政领袖的首要职责在于确立明确的目标。目的就是通过对领导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形成过程及作用机制。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某高校计划一个重大项目建设,需向省级财政厅行文申报相关经营汇报用的公文种应该是:A:kok电子竞技B:申请C:请示D:函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公文的基础知识,深入剖析其内涵与外延。根据该条文可知,函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往来所使用的文书,即所谓“请示”、“kok电子竞技”等文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函件适用于非隶属机关之间的协商工作、问题询问和答复、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高等教育机构与省级财政部门之间存在一种不隶属于其他机构的关系,即A项(即)。该kok电子竞技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上级机关的询问,但A项存在错误。B项: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中未涵盖“申请”一词,B项存在错误之处。本研究认为在此范围内存在着不同性质和用途的问题。C项:在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过程中,若C项存在错误,则需要进行请示。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3、战略管理理论学派的说明性学派有()。A:认识学派、计划学派、定位学派B:设计学派、计划学派、定位学派C:认识学派、环境学派、定位学派D:设计学派、计划学派、结构学派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探究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常识,以深入理解其运作机制。明茨伯格的战略管理学派被划分为十个,其中包括设计、计划和定位等说明性学派;管理控制学派包括过程控制学派、组织控制论学派、领导理论学派等。操作性学派包括企业家学派,认识学派,学习学派,权力学派,文化学派和环境学派等;这些理论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综合性学派中,结构学派占据着一席之地。在我国,企业管理的发展经历了经验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战略管理阶段三个时期,当前正处在新的历史转折时期。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4、在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过程中,经济、法律手段的作用日益加强。()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考生对于管理知识的掌握情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对市场活动起规范作用,而政府行为又要靠法规来保证。政府职能方式的演变呈现出一种趋势,即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这种转变涉及到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有机结合。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如何发挥经济杠杆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和调节作用,从而实现行政权力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因此,在行政机关的管理过程中,经济和法律手段的作用逐渐加强,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故本题正确。政府与企业的分离,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成功的必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主要靠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因此要强化法律约束和监督,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政府职能方式的演变:(1)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机结合。(2)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标志着管理方式的转型和升级。(3)从单纯的重视计划和排斥市场的态度转变为将计划和市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5、公文中的“函”灵活简便,可广泛应用于公务联系的各个领域。以下事项不适宜使用“函”这一公文形式的是:A: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风电厂建设问题向国家发改委申请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就新城区道路规划问题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询问C:河北省公安厅就打击车匪路霸问题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建议D: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军队营区外义务植树进行指示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次考试将对公文的文体进行考察,并在其中选取错误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十四)函。关于下级单位向上级机关提出要求时,应使用上行文还是函?适用于非隶属机构之间的协商工作,包括问题的询问和答复、批准请求以及审批事项的答复。此函乃采用平文书写。关于植树的指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所作出的决定属于下文所述,因此不能采用书信的方式进行。D项失误,被选。A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属于同一级别的机构,互不隶属,可采用书信形式进行表述。A项是对的,没有当选的。B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同一层级上展开合作,彼此独立,可采用函文形式进行表述。B项是对的,没有被选。C项:河北省公安厅和山西省公安厅属于同一级别的机构,彼此独立,可以采用书信的形式进行表述。C项是对的,没有被选。本题解的目的在于帮助读者理解“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参考使用。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对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感到不足或没有信心。;6、行政协调是对行政管理工作加以调节,其目标是达到()的效果。A:异中求同B:完全一致C:消除矛盾D:回避隔阂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组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行政协调是指通过协调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提升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一种行为。它在行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容易产生偏差或失误。在行政协调的过程中,行政执行的一个阶段旨在实现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以及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异中求同,以达到最佳的协同效果。行政协调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制度,它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7、下列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A:入职体检中要求必须进行乙肝项目检测B: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D: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所有岗位应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与事业单位相关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时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职体检中,并未明确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可能是由于A项错误所致。在公布录用结果时对考试科目要求不作限制。对于B项错误,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以及报名方式等信息,以向社会公开透明。考试形式不符合录用标准要求或者面试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至少需要7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发布。对需要进行面试的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C项正确,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本案例是在新时期对人才进行合理定位和科学配置后所产生的问题,因此该命题有一定难度。D项错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中,考生对该试题所提供材料分析不够全面和透彻,导致失分较多。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8、下列不属于人际关系学说的主要观点的是()。A:企业的职工是社会人B:生产效率取决于工人的工作态度及与他人的关系C:企业中实际存在着一种非正式组织D:人的行为都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此题旨在探究管理学的根本原则。根据梅奥主持的霍桑实验,人际关系学说得以提出。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根据人际关系学的观点,人并非单纯追求经济收入,而是被视为一种“社会人”,除了经济需求外,还需要满足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求。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于职工的利益。根据人际关系学的观点,员工的士气状态是影响生产效率升降的主要因素。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为完成组织目标而努力工作,同时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民主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如果一个人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参与公司管理,能够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而改变他们对公司的看法。在一个企业中,职工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以及企业中的人际关系,都是影响员工士气的重要因素。它不具有正式组织性,但却以个人为基础。在人际关系学中,C项被认为是正确的。实际上,企业中存在一种非正式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以避免因内部个别成员的疏忽或外部人员的干涉而造成的损失。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员工对工作态度、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其所拥有的核心人物和领袖,以及共同奉行的观念、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构成了其独特的存在。D项错误,人际关系学说认为,工人是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企业内部,存在着一系列非正式的组织形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最重要因素在于激发工人的斗志和斗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现状和增强其竞争力的对策与建议。为了提高职工的社会满意度,新型的领导能力应当注重激发职工的内在潜能和自我实现能力。在企业管理中,领导者应该重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来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9、古德诺提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下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最为恰当的一项是()。A:行政隶属于政治B:政治与行政相互独立,彼此无关联C:行政只能被动执行政治意志,无法影响政治D:政治和行政在国家管理进程中既彼此分工,又相互关联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与行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在古德诺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中,A项错误所体现的是政治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而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有力执行。行政是国家意志在行政上的具体运用,它不直接决定政治表现,但对政治产生重大作用。行政的职责在于执行国家的意志,而政治的表现则反映了国家的意志。行政水平的高低会对政治的表现产生影响,而政治的表现也会对行政的执行产生影响。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政治对国家意志的表达有直接作用,但不能完全决定国家意志的表达。B项错误,政治与行政在国家意志的指引下相互交织,二者共同构成了政府的两大核心职能。经济与行政有密切联系,但并不总是以行政为基础。政治和政策是政府表达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之一,二者紧密相连;因此,政治和行政都是一种重要功能,它们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在执行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实施息息相关。行政不只是被动地执行政治,而是主动参与政治。行政并非仅限于被动执行政治意志,它同样具有对政治产生影响的能力,这是由于其C项错误和说法错误所导致的。行政是对国家意志进行有效贯彻、实施的手段和方式,其作用在于实现政治目标。在国家管理进程中,政治和行政的分工和关联相互交织,政治和政策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密切相关,而行政执行国家意志则体现了这一点。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10、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编排,印章用(),不得出现空白印章。A:左空四字;黑色B:右空四字;红色C:左空四字;红色D:右空四字;黑色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处理等方面。因此,本题选择了“文后空格”作为书写内容。A、C、D三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5.1规定:“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在此情况下,如果将文种改为英文,则有可能使译文与原文不一致,所以应注意修改原文中有关内容或省略一些不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以保证行文准确。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11、中层管理者比低层管理者更多地依靠正式权力与()。A:沟通技巧B:技术技能C:创新技能D:人际关系技能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探究管理学的根本原则。管理过程就是一个信息传递和处理的动态过程,因此沟通就成为了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交际技巧是指人类运用书面、口头和身体语言等多种手段,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我国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而中层管理部门作为企业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对整个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组织架构中,中层领导扮演着连接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桥梁角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中央系统。中层领导作为一个群体或单位中的核心成员,其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到整个团队或单位的发展。对于中层管理人员而言,有效的沟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责。本文以中层干部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促进下属对自己产生认同感并提升其能力水平。中层管理者需要在与高层管理者和低层管理者的互动中充分发挥沟通技巧,以确保与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本文就如何有效地进行企业中中层领导者的沟通问题作一些探讨。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文收文办理程序的是()。A:签收B:承办C:复核D:初审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撰写和加工过程。A、B、D项正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C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考虑到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而非其他选项。13、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列不属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原因的是()。A:公共行政科学化B:社会环境的变迁C:政府提高自身效率的需要D:技术手段的创新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为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以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治化。政府应通过转变职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在于社会环境的变迁,而内在动力则来自于公共行政科学化,而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则在于技术手段的创新,而传统行政文化则成为了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从我国政府职能现状看,当前必须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A:新聘用B:新录用C:新接收D:新任命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考察与事业单位相关的制度规范。在考试中如果考生不知道这一规定,那么就不能正确答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在实际工作中,“政策安置”是指对已经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安排和调整。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15、精神层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下列不属于组织精神层文化的是()。A:组织最高目标B:组织哲学C:组织风俗D:组织宗旨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此题旨在探究管理学的根本原则。从管理角度看,这四层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并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组织文化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行为层面和精神层面。因此,组织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和激励作用。在组织长期的实践中,员工群体形成了一种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这种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体现了组织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也是组织哲学的总和和高度概括,反映了全体员工共同追求和认识的精神层面。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原则等。精神文化,作为组织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企业或组织所追求的至高境界;2个组织的哲学思想;3个组织的精神;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企业文化及其对员工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作用,即企业文化在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企业文化来提升组织效率与效果。④组织氛围;5个组织的道德准则;6本组织的宗旨。由于本题为选非题,因此我们选择了C作为本题的选非题。16、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有意与河北农业大学在河北共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使用的公文文种为()。A:请示B:意见C:决定D:函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处理等方面。不受下级机关直接领导。A项错误,请求上级机关的指示和批准属于上行文。请根据文种中有关事项说明该kok电子竞技是否为正确结论。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与河北农业大学之间存在着一种非上下级的关系,彼此并不隶属。针对B项错误,我们提出的意见可用于为重要问题提供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案,具有重要的建议和参考价值。在商讨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过程中,中国农科院的一家研究所与河北农业大学达成共识,决定采用书信的方式进行。函中所写内容为上级文件或领导指示等。在涉及到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我们需要注意到C项错误的存在,因此我们在属下的行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方面,本函适用于不隶属于任何机关的情况,且D项的正确性已得到确认。函是上下级或下级向上级发出的文件形式之一。在商洽工作时,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和河北农业大学这两个不隶属于同一单位的组织,应当使用函件来进行沟通。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17、下列公文中,既属于指挥性公文又属于法规性公文的是()。A:纪要B:请示C:议案D:命令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处理等方面。服务性公文是指服务于人民群众或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文。指挥性公文,是上级对下级发出命令的公函;在这两类公文中,”决议“是最常见的一项文种,它一般包括各种重要的工作部署,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的决策等内容。规范性文件中,位阶仅次于法律的文件被称为法规性公函。会议纪要在文种上属于文书类,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文书,有其特殊用途。在会议记录中,A项存在错误,因此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被用来记录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行文为下。会议纪要属于文种之一。与会议记录不同,会议记录作为一种客观的记录材料,记录了每个人的发言,而会议纪要则以集中、综合的方式反映了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具有具体指导和规范的功能。批复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通知”等书面形式。在B项中存在一个错误,即请示是一份请求上级机关指示和批准的公文,其行文内容含有请求性质。对于C项错误,该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决定”不包括在这一类公文中。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重大强制性措施宣布、衔级授予和晋升批准、有关单位和人员嘉奖等方面,该命令具备指挥性和法规性,符合D项要求。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18、议案是()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事项。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B:各级人民政府C:各级常委D:各级政协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处理等方面。因此,它是指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决定和其他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三项规定:“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从命题要求上看,此题属于综合能力测试题型,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全面考察,也体现了当前考试改革中重视应用能力培养的精神。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19、下列关于“附件说明”表述错误的是()。A: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B:附件说明是指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材料C:附件说明处的标题应与正文内的提法、附件本身的标题一致D:如果附件名称字数超过一行,回行时与冒号后的第一个字对齐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公文的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处理等方面。附件与正文应一一对应,不得重复排列或颠倒顺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7.3.4附件说明规定,若发现任何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并标注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以确保A、D项的正确性。若是两个以上不同单位联合发文,则将其中一个或几个单位共同署名并注明该文件所附附件名称,最后用括弧表示。若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其顺序号,例如“附件:1.XXXXX;如果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编制的文件材料,则应按照文种排序依次排列于下一行附件前。请勿在附件名称之后添加任何标点符号。若出现错号,则将其填入正确位置或重新填好即可。在需要回行较长的附件名称时,必须确保其与前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母一一对应。这条规定中没有明确把附件作为一项内容写入文种或文件类别,而只要求将附件放在表头位置上进行标注,就可以看出其不规范之处。B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一词不能写成“附件件或附注件”,否则会造成混乱。因此,所选方案所涉及的内容应当是一个附录。本套丛书所列各类文件都附有一个或多个附录。C项目正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第7.3.7条规定:附件应单独编排,并在kok电子竞技记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附注栏内注明该附件名称、编号、用途以及所含内容。在kok电子竞技心的左上角第一行,以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的方式,呈现出“附件”二字以及其对应的顺序号。附注应按其内容排列顺序连续排好。请将附件标题置于kok电子竞技心第三行的中央位置,以确保排kok电子竞技的准确性。附件应标明其编号、名称、用途等项内容。请确保所附的序号和标题与所附说明的表述相符。图号采用斜线形式排列,且图中标注位置应位于右上角。请确保所附文件的kok电子竞技式与正文一致。题干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也是全文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应尽量使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考虑到本题为选非题,因此我们选择B作为本题的题目。20、批评是管理者最常用的武器,它既不像罚款和行政处分那样“无情”,批评者也能与被批评者进行语言和情感交流,起到积极作用。管理者运用批评方法的首要环节是()。A:了解错误的事实B:预估批评的效果C:明确批评的目的D:注意批评的方式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此题旨在探究管理学的根本原则。管理者在运用批评方法时,首要考虑的是对错误事实的深入了解,这是管理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分析被批评者的态度和行为,并据此作出适当的解释。根据错误的情况,明确批评的目标和方式,并对批评的效果进行预估。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21、《**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由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布施行。该条例属于()。A:政府规章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宪法的内涵与外延。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有关立法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因此,从地方立法角度来说,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上立法程序是我国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于我国地方立法工作起步较晚,有关这方面问题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2、下列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是()。A:挪用公款4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的B: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C:挪用公款6万元归亲友使用,5个月之后归还的D: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2个月之后归还的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对刑法进行了测试。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犯罪,必须从多个角度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对该行为定罪量刑予以明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这两个案例所涉及到的金额大,且犯罪时间长,所以有必要对其作出比较深入地探讨,以期达到更好的定罪量刑效果。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B、C两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D项错误,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2个月之后归还的,未超过三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于挪用公款行为具有严重社会:π,因此必须要对其犯罪予以打击。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23、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A:法的强制性B:法的国家意志性C:法的普遍性D:法的规范性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对法理学进行了测试。法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了某些内容却无法实现,这类情况属于违反宪法和刑法的问题。A项错误,法律的强制力是指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力,由国家的强制力来确保其实施。法无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根据一定时期阶级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的法律规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B项错误,国家的意志性取决于其制定或认可的指法。法律规范本身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适用法律。C项的效力在于其规范性,其适用对象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个体;该方法不仅适用于一次,而且在其生效期间内被反复使用,以确保其有效性。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因而不能把它们简单地等同起来,而应看到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作用。D项错误,法律的规范性在于对个体的行为施加限制和规范。法无明文规定不具有约束力,法律有了相应的规范则成为有规可循。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4、某手机卖场在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大字标语“绝对真品,假一赔五”,小张在这里花了3000元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仿冒品,小张向卖场提出15000元的赔偿请求,而卖场只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给小张赔偿9000元,小张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是()。A:3000元B:6000元C:15000元D:18000元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对法律常识进行了测试。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如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购物等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为了遵守“假一赔五”承诺,手机销售场所应当履行其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商家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本题中,“假一赔五”所代表的是手机卖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图,即不受对方的欺诈、胁迫,也没有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被视为有效。手机卖场“假两赔三”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应视为无效承诺。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5、下列合同是可撤销合同的是()。A:5岁的李某和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B:王某和5岁的张某约定,王某死后将一套房子赠与张某C:黄某将品质是二级的茶叶改换包装,谎称一级的茶叶卖与张某D:李某和张某约定张某以500元价格向李某购买10克冰毒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将“无行为能力人”定义为“未成年人”。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若李某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张某5岁时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其与王某的约定也因此无效。张某向李某购茶是违法的,故无权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黄某声称茶叶品级属于欺诈行为,而张某则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案中的“违法”和“无效”都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损害后果时所具有的主观状态,但这两个概念却有区别。由于张某向李某购买毒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否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强奸罪主体范围的认识存在分歧,所以对该条规定理解上有不同看法。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6、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内提出。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次考试将对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进行深入研究。此条规定了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基本原则,但没有明确具体地界定哪些事项需要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从该条可知,听证是指由特定主体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有约束力的程序性活动。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27、张甲、张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张甲在县城工作,张乙年满14岁,弱智。张乙在父母死后暂住叔父张丙家。现张甲、张丙均不愿担任张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张乙的监护人应是谁?()A:张甲B:张丙C:张甲或张丙D:张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因此,可以看出,“被监护人”应当包括被继承人和被抚养方两个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在我国现行立法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采取法定代理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作为张乙唯一拥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未成年且无民事能力的张乙兄长张甲,无论其是否愿意,均应对张乙的监护责任承担责任。尽管张乙的叔父张丙在法律上被视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但根据法定监护顺序,张甲应当担任监护人,以确保其安全。在此情形下张乙的法定代理人应为其本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中,只有在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没有法律规定义务监护人的情况下,方可由其担任监护人,这是D项错误所导致的。鉴于张甲是张乙的法定监护人,故其有责任担任张乙的监护人一职。本题中甲、乙均为被继承人。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28、正当防卫的目的是()。A:保护本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B: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利益免受不法侵害C: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权益免受侵害D: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对刑法进行了测试。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由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地理解其含义,并将它与正当防卫制度相结合起来使用,以达到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之目的。正当防卫的目标在于确保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和他人的权益不会受到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往往忽视了“正当”这一概念。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29、甲把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丙称该自行车系自己所有,正打算卖,乙在丙付了与市场价格相应的款额后将该自行车交付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B:甲依法有权要求丙返还该自行车C:丙依法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其中甲是无权处分人。A、B、D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己无权处分,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乙被视为无权处分人,而丙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获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然而,甲无权主张丙归还自行车。如果乙无权处分,则其所占份额即成为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甲能通过占有方式证明乙的权利被转移给了丙,则可认定该买卖成立并生效,此时原物权已发生改变,因此应允许原债权转让。尽管乙并未被授予处分的权利,但这并不会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着分歧,所以本文就买卖合同是否应被确认为生效要件之一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见解,希望能引起理论界及司法实践界的重视。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3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A:国务院B:国务院工作部门C:国务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D:中共中央政治局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国务院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所组成的中央行政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归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机构均被称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而所有归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则被称为“地方行政机关”,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即为政府部门”。在我国行政机关中,有一个特殊群体——公务员,他们既不同于企业职工、农民群众,也有别于军人。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一样,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31、“法律不强人所难”,对这句话的理解不恰当的是()。A:法律不应当限定人们的自由选择权利B:法律不应当设定人们不能履行的义务C:法律不应当要求人们做道德高尚的人D:法律不应当规定人们无法承担的责任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对法理学进行了测试。“期待可能性”的意思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可以允许人们自由选择自己想要选择的事物或行为,从而达到个人意志与社会现实相统一的目的。“法律的力量不足以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困难”,这是一句西方谚语,表达了对可能性的期待。它强调人们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在于其对于未来可能性的探索与研究。法律对自由做出这样的限制,就意味着对人们的选择能力有一定的限制,从而使法律对人的约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即所谓“法律不强制人做无法办到的事”。由于法律对自由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因此我们不能排除人们自由选择权利的绝对和受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法预见的情况,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义务的规定也在可履行的范围内,因此,对于那些无法履行的义务,强制执行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所以法律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才能使人们自觉地遵守它。尽管C项正确,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将道德标准提升为法律义务,实为“强人所难”的显著体现。“法律强人难”,即法律要解决的问题是“能不能做得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法预见的情况,履行义务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那些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人们必须承担责任,这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因为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无法预见的情况,人们不会承担任何过错责任,这也正是“法律不够强大,难以胜任”的体现。鉴于此题为“选非题”,故本题选择A作为答案。32、在财产继承权中位于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是()。A:配偶B:子女C:兄弟姐妹D:父母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即为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及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所知,在继承人的顺序中,配偶、父母和子女排在首位,而兄弟姐妹则排在第二位。本题为非法律专业人员写作提供了方便。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33、甲在友谊商城逛街时,因地面积水导致滑倒,腿部受伤严重,甲向友谊商城主张赔偿,但商场负责人拒绝了甲的请求。该商场违反了()。A:经营义务B:安全保障义务C:高额赔偿义务D:自主选择权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对经济法进行了检验。由此可见,商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一种无形的责任形式——安全保障责任,即经营者负有为自己提供产品或服务而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Ψ⑸姆椒。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乙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在友谊商城逛街时,甲不慎滑倒,因此商场有责任确保自身的安全。商业场所是指经营各种消费品及相关劳务的场所。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34、下列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是()。A:保安员甲收15元停车费,并不给收据B:乙企业规定工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C:丙在街道上行走,发现路边有一老人摔倒并昏迷,但没有施救D:丁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致使小孩被拥挤的人潮弄伤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对法理学进行了测试。在这里,“义务”是指受侵害的权利。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可能会对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发生了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其处罚金额与所支付的现金数额一致。A项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该条款明确了保安公司对客户是否收费,应该由保安人员负责,而不是由业主或物业公司负责,从而避免了业主或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找到责任人的问题。当保安员收取停车费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明确的发票,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此项中,甲企业规定的工人每天劳动时间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不会发生法律责任。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条款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形式,但并未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企业规定的工人每天劳动时数和每周劳动量也不符合标准,会引起法律上的责任。乙企业所规定的工人劳动天数和每日劳动时间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会对其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甲甲双方都是劳动者,甲不应该承担责任。在C项错误中,由于施救老人不属于公民法定义务,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因此丙在没有进行施救老人的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在D项错误中,让座并非公民的法定义务,而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小孩的伤害源于人潮拥挤所带来的影响,而与丁无关。因此,丁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法律后果。在儿童遭受到伤害时,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或及时抢救,就会给他们带来痛苦和危险,甚至危及生命。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35、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称为()。A:委托开发合同B:产权共享合同C:支持服务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从该条文可知,技术开发合同属于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本题目中,技术开发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36、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_。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B: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举办驾驶培训学校D: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行政法领域的基本知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以确保行车安全。对车辆进行技术维护保养时必须按规定粘贴或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伪造、变造、分解、倒卖以及非法拼装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的车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且必须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污损。在没有驾驶证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运行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方可行使交通行政管理权。机动车号牌不得被收缴或扣留,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得违反此规定。驾驶培训单位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等服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若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在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对于机动车的注册信息进行了修改;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事故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将机动车作为抵押品以获取资产;(四)车辆已被废弃。累计记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应当实现社会化,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累计记分超过一定限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为确保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驾驶培训学:图菔慌嘌蛋嘤ρ细褡袷毓蚁喙毓娑,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对于超过规定年限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依法予以处罚。驾驶培训学:图菔慌嘌蛋嗟木侔旎虿斡,不得由任何国家机关或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请你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答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仅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会实施累积记分制度,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本栏目所载文章均为作者提供的稿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或节录。对于那些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扣留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以及重新考试等措施;符合考试条件的个体,应当归还其驾驶机动车的执照。对于那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在一年内没有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而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期可以得到延长。国务院公安部门将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安全。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3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B:我国宪法采用的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中国公民原则C: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宪法的内涵与外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在我国宪法中,A项所规定的制度和原则,涵盖了人民主权、法治、人权保障等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以及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这一条款表明,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宪法对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民是我国所有权力的唯一持有者。所以,“违宪审查制度”应作为一项重要而又严肃的司法监督措施来执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C项所代表的法律规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条文、精神、原则,宪法是所有公民、机关、社会团体等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违宪审查制度是保证国家权力得以有效行使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手段。”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建立和完善,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因此,所陈述的内容是准确的。一、我国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什么?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38、()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A:法治B:经济C:政治D:文化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对法理学进行了测试。因此,法治也可以理解为依法治权。根据法理学的规定,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战略,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中。法治要求人们按照法律进行行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在当代社会中,倡导法治实际上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引导公民有序地参与社会活动,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统一目标。因此,我们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教”问题。现代文明制度的形成离不开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因此,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制度的基石不可或缺。从我国现阶段来看,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这也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39、李某与同事王某有过节,李某为泄私愤,冒用王某的姓名,将其照片上传至相亲平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必须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方能解决纠纷B:王某若选择民事诉讼方式则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C:王某应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D:王某应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对民法典进行了调查。A项错误,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这些方法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B项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王某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例如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一种不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的信息资源。在C项错误中,李某并未侵犯王某的隐私权,因为公民的姓名并不属于其个人隐私。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对私人领域中有关自己身份及与之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管理或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的隐私权应得到保障。公民的姓名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行为。公民享有隐私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个人的私密领域、活动和信息,是指那些不愿透露给他人的私密空间和隐私。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布自己的姓名的行为,属于非法利用他人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自主决定、使用、变更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但必须遵守公序良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盗用、仿冒他人的姓名或称名权。李某在一家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征婚启事,将王某列为其征婚对象,但此举涉嫌盗用王某的姓名,从而侵犯了其姓名权。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40、下列不属于主刑的是()。A:管制B:罚金C:拘役D:无期徒刑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对刑法进行了测试。其中,“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刑罚为三种以上被宣告缓期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这条法律是关于刑罚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明确地把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加以运用,但不允许附加其它处罚措施或其他刑罚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本文拟就罚金刑中有关问题作些探讨。因此,主刑包括管制、拘役和无期徒刑,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在此不再重复说明。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是B。4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A:活力、控制力、影响力B:活力、控制力、创造力C: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D:品质、控制力、影响力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次考试旨在探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运作方式。我们要充分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掌控力和影响力。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被误用。在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过程中,A项的正确性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B项上出现了错误,导致选项的表述出现了误差。本部分考查的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C项和选项表述的错误。本部分内容是对学生在学习《生物技术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D项不正确,选项表达错误。本实验中的数据和结论与教科书上所讲的内容有出入,因此需要教师进行适当补充说明。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42、最近几年,智能手机已经在大范围内取代了传统手机,其市场的火爆程度使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研发智能手机的过程中,许多手机品牌制造商不再单纯强调硬件质量,而是不断研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其特色系统吸引了大部分消费者眼球,从而促进了手机的销量。下列选项中,能够解释智能手机特色系统促销成功的原因是()。A:智能手机的销售正处于市场膨胀期B:智能手机越来越能受到年轻一代消费者的青睐C:智能手机的特色系统能够提高其综合市场竞争力D:手机操作系统能代表一个手机品牌的创新能力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微观经济学的本质特征。因此,它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迎合广大消费者的使用习惯,手机制造厂商致力于研发一款独具特色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以提升产品的使用价值,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从而推动销售。题中所给数据是某一具体企业或一个地区,其市场占有份额与该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因而在统计时应考虑到这种因素对市场占有率影响较大的特点。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43、2016年8月初,某国某手机公司发布了最新的旗舰款手机,但遗憾的是这款手机上市后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起电池爆炸起火的事件,根据判断,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对该国政府而言,应采取一切措施帮助该公司摆脱危机B:对该公司而言,应采取不同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C:对销售商而言,加大促销力度,降低价格,减少库存D:对消费者而言,理性消费,趁该款手机降低及时购买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微观经济学的本质特征。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由于A项错误导致手机电池发生爆炸起火,这表明电池的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政府不能因税收原因而协助公司摆脱困境。如果市场混乱的话,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治理。市场应当受到政府的监管和监督,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如果手机没有被检测出重金属成分就报废的话,那么国家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惩罚。对于B项的正确性,若手机电池存在问题,应及时展开追踪或召回工作。对于召回的电池,应采取不同的销毁和无害化处理方式,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的重金属成分,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说手机的安全性要高一些,如果不能保证手机的安全性,就需要加强管理。加大对C项错误的销售力度,可能会导致不符合标准的手机流入社会,从而给跟多的人带来潜在的风险。虽然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商品库存,但对用户而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尽管D项错误是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正确选择,但对于该款手机而言,降价及时购买却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因为其质量问题已经显现,因此在购买时必须格外谨慎。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44、()是指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和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的一种经济现象。A:通货紧缩B:通货膨胀C:供不应求D:供过于求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探究宏观经济的本质特征。通货紧缩的本质是市场上商品短缺,价格下跌,供求失衡导致经济波动。根据A项的正确解释,通货紧缩是一种经济现象,其本质在于社会总需求持续低于社会总供给,导致物价水平不断下降,市场需求持续疲软。B项错误,通货膨胀是指货币发行量不断攀升,超过流通所需数量,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经济现象,其本质在于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C项错误,导致通货紧缩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总需求持续低于社会总供给,从而引发了供需失衡。这四种错误倾向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D项错误揭示了通货膨胀的本质,即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导致市场供需失衡。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通货紧缩”现象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和现实原因,它与货币发行过多、物价上涨过快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有关。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45、春节前,微信群里“春节期间不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得到许多居民的响应,取而代之的是能模仿爆竹声光电效果的又能重复使用的电子鞭炮。“淘宝指数”显示,2015年“电子鞭炮”的成交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翻了一番。这主要说明了()。A:生产决定消费,消费量由生产量决定B: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具有决定作用C:消费行为受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支配D:我国政府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对象、方式、质量和水平是由生产所决定的,而生产则为消费提供了推动力。因此,'消费促进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然而,题干所反映的仅为消费行为,而未涉及生产实践。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B项错误:生产决定消费而消费又对生产产生反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回应“春节期间不放烟花爆竹”的倡议时,广大居民从环保角度出发,转向消费环保型的电子鞭炮,这体现了他们的消费习惯和心理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为我们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机会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成为当前最热门、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尽管选项表述正确,但题干并未牵涉到政府这一主体,因此在D项中存在着错误。这也反映出我国民众对电子鞭炮的态度由反对转向接受的过程。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46、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错误的说法是()。A: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B:缓和社会经济矛盾和阶级矛盾C:影响社会再生产D:维护垄断统治并保证获得稳定的高额利润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探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与外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内涵发生改变。在A项中所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垄断资产阶级运用国家政权的权力,以维护其垄断统治地位,从而确保整个垄断资产阶级能够获得丰厚的垄断利润。B、D项正确,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垄断资本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以缓解社会经济和阶级矛盾,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从而确保其垄断统治并获得稳定的高额利润。因此,本题应在正确理解题意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答案。C项错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并未涉及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一、关于“国家垄断”与“资本主义基本点”的关系问题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资本主义。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47、产业资本划分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依据是()。A:资本各个部分在循环中的职能不同B:资本各个部分价值周转方式不同C:资本各个部分存在的物质形态不同D:资本各个部分在价值增值过程中的作用不同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旨在探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与外延。资本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按商品价值量大小进行分类,即按照商品使用价值多少对其进行再分配。根据资本在循环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A项可被归类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以反映其各自的职能。根据资本的不同价值周转方式,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资本,另一类则是流动资本,这是由于B项错误所导致的。根据资本的运动方向与资金使用目的不同,划分为货币资金、利息和其他资产。在区分资本的各种形式时,需要考虑其各个部分所呈现的物质形态差异,而非仅仅依据它们的差异。资本的各项错误是资本各组成部分发生了转移时产生的结果。根据资本在价值增值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是一个错误的D项。资本是一个动态范畴,“资本”概念具有多重性、复杂性,对其认识也有一定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研究对象。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A。48、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格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A: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B: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C: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同等的地位D: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作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基在于公有制生产资料,这是其最根本的特征。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继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非公有制经济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巩固这种基。匦爰岢忠怨兄莆魈、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于其基本经济制度,该制度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经济形式共同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是一种新事物,又不等同于“非公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单一公有资本而言”,其概念应该更准确地理解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应仅限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二者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与政策要求,也反映了党对非国有经济性质、作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D项正确,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经济学角度看,所有制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下所形成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与使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49、为转变宏观经济持续走低的态势,我国先后几次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A:财政政策手段B:行政调节手段C:收入政策手段D:货币政策手段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在此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均属于财政政策范畴。A项错误,财政政策手段是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工具,是国家根据特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制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主要包括国家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财政补贴和国债。这种手段一般只对某一特定地区、部门进行调控,并不能直接干预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所以又被称为间接调控手段。B项错误,指的是以行政手段为基。捎们恐菩缘男姓命令、指示、规定等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显著特征。在经济学中,C项错误所指的收入政策,也被称为“工资与价格控制”,是后凯恩斯主流学派提出的一种政策主张,其目的在于通过政府采取措施来影响货币收入或物价水平,以达到降低物价上涨速度的目的。因此,收入政策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和总任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分配原则和方针,其中收入政策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调节功能,制约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最终也需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来实现。在实现其特定经济目标的过程中,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统称为货币政策。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又称法定现金比率,是指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商业银行进行调控时所规定的最低存款限额。货币政策调节总需求的四大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贴现政策以及基准利率,这些工具共同作用于货币政策的调节。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以央行票据作为支付媒介进行交易的行为,它是指中央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操作活动,包括买卖国债等有价证券以及办理外汇调剂。为确保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准备的存款准备金,即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在其存款总额中所占比例。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一国中央银行以各种方式进行的市场操作行为,即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的一种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D。50、张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刘某,张某为此对刘某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一日晚上,张某准备好一把匕首,在刘某回家路上等候刘某,准备将其刺伤,因刘某当晚回家晚,张某计划未得逞。随后张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刘某,于是,张某将匕首悄悄扔掉了。(1)、根据以上案例,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犯罪预备是指犯罪人虽然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在A项错误中,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超出犯罪分子的意志范围而未能成功实施。如果犯罪未遂是因犯罪分子的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张某尚未采取任何犯罪行动,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区别。在犯罪过程中,若出现B项错误,即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情形,则可视为犯罪中止。张某在准备阶段仍未开始行动,且因非自愿原因无法继续,因此未构成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则是犯罪行为实施后,犯罪分子虽没有达到犯罪人所预定的目标,但已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一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为犯罪而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则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犯罪预备成立,则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张某在购买匕首后,在道路上耐心等待,这是一种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但由于条件不成熟,超出了他的意志范围,因此构成了犯罪的预备。如果犯罪未遂是指没有发生实际的:峁,那么,构成犯罪既遂就是成立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D项错误中,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成功实现,即行为人所期望或纵容的、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蠊。张某的目的是为自己谋取利益,所以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尽管张某企图对刘某实施伤害,但最终并未造成任何实质性的:蠊,因此并未构成犯罪行为。“故意”是指因认识到自己有过错而实施的违法行为。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C。(2)、如果有一天张某找到了作案机会,见到刘某后手持匕首向刘某追杀过去,刘某见状当场吓得瘫倒在地毫无还手之力,张某顿时心生怜悯,就此停手,只是踢了刘某一脚,然后转身离去,此时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如何定性()。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对法律问题进行了考查。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因此,在本案中,张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张某追捕刘某的过程中,发现刘某因惊吓而瘫倒无力还手,此时张某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他踢了一脚后立刻转身离去,这意味着他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视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中止。由于的存在,故本题选择B。(3)、如果张某并未停止行凶,用匕首连捅受害人,在受害人死亡时才发现死者并非刘某而是刘某表弟杨某,只是刘某跟杨某外形极其相似,张某虽想杀死刘某但却造成杨某之死,对于杨某的死,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如何定性()。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意外事件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对法律问题进行了考查。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很多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那些故意杀人的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本案张某在作案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伤亡,但是张某自己却被杀害了。在本案中,张某表现出了杀人的意图,并且成功地将一个人杀害,无论所杀死的人是否符合他的意愿,这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因此张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本案中,张某系被人杀害,而被害人并未实施任何的行为,故不会构成故意致死。在本案中,张某的杀人行为并非出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出于故意。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故意伤害罪指的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张某则是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因此,该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此情况下,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杀人犯呢?张某在本案中具备预见自己杀人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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